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對伊春職業學院黨委進行了巡察。2020年3月19日,市委巡察組向伊春職業學院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研究部署不到位的問題整改情況
1.2016年以來,研究部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九項規定、市委十項規定要求次數過少的問題。
針對此類問題,學院黨委高度重視,3月27日,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市委八項規定專項巡察組反饋意見的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等項工作,針對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4月中旬,黨委書記先后兩次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專項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中所存在的具體問題,推進整改工作進度。一是確定了每年召開黨委會專題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門聽取和部署我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二是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九項規定、市委十項規定列入黨委中心組和支部學習內容,建立長效學習機制;三是加大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體教職員工的思想認識,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九項規定、市委十項規定落實落細在學校的各項管理工作中。
二、內控制度缺失方面的問題整改情況
2.無項目管理、預算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問題。
學院領導責成計財處對此問題立即整改,在原有相關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嚴格依據制度管理項目和合同辦事。制訂了《伊春職業學院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伊春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兩項管理辦法,并將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規定嚴格執行。
3.“三公經費”、差旅費核銷內控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對“三公經費”和差旅費核銷內控制度不健全問題進行認真研究,由計財處和黨政辦牽頭,對現有的所有內控制度進行排查,目前已經修改完善了以下12項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伊春職業學院收費管理辦法(暫行)》《伊春職業學院校園卡管理辦法(試行版)》《伊春職業學院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伊春職業學院財務核銷制度及流程》《伊春職業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伊春職業學院公務卡管理辦法》《伊春職業學院部門預算編制方法》《伊春職業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經費支出計劃審批單》《差旅費報銷單》《付款憑證》和《伊春職業學院公務接待報銷清單》。
4. 對超市、食堂收入管理和幼兒園財務管理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成立了生活管理中心,干部現已配備到位,加強對超市、食堂的規范管理。二是修訂完善了《校園超市監督管理辦法》及《生活管理中心食堂及特色窗口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定時對食堂、超市的收入情況進行審計。三是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合同。四是設立微信、支付寶支付機具,完善了過去只能刷校園卡的單一支付方式,方便學生,杜絕漏洞。并擬定于年末對食堂、超市的收入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廉政風險點排查工作重視不夠的問題整改情況
5.沒有對廉政風險防控實施動態管理,沒有重新排查廉政風險點,沒有重新確定風險等級和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
學院紀委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今年學院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同時納入黨委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進行重點推進,通過開展各層次談話了解他們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分析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限期要求各部門和各二級學院排查廉政風險點,明確了風險等級和防控措施。
四、財務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
6.財務虛假業務問題。
按照市委巡察辦要求,學院黨委責成院紀委核實了解,已對經手人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進行處理,同時建立健全《伊春職業學院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堅決杜絕不再發生此類情況。要求辦公用品應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到正規商家采購;財務在核銷費用時要嚴格審核票據,對可疑事項堅決不予支付。
7.記賬憑證內容與發票內容不符問題。
按照市委巡察辦要求,學院紀委經了解核實,確實存在審查不嚴、工作不細的問題。學院紀委擬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要求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嚴格審核票據和遵守財經紀律并嚴格按照福利費使用相關規定合理支出。
8.依據院規核銷教師讀研究生學費問題。
學院原制定的有關報銷學費的政策規定已經梳理完成,將嚴格按照市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
五、無合同核銷費用、無工程預算、無合同、無結算單、無驗收報告支付工程款、未履行政府采購以及核銷購書款無明細的問題。
9.無合同核銷費用問題。
目前學院已經完成了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的修改制定工作,制訂了《伊春職業學院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伊春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將嚴格依據制度管理項目和合同開展相關工作。
10.無工程預算、無合同、無結算單、無驗收報告支付工程款問題。
學院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財務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程序不符合、手續不全一律不予支付。今后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先辦理完財政預審、招標等手續后才能夠進行施工,必須做到手續齊全給予支付款項。
11.未履行政府采購問題。
學院的物品采購及維修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手續,無手續或手續不全者堅決不予支付。
12.核銷購書款無明細問題。
目前涉及的圖書明細的憑證已經補充完整,要求計財處在財務支付時,要嚴格把關,嚴格審核支付憑證、原始票據等材料,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
六、在核銷差旅費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3.存在虛假公出,無公出事由、無培訓通知核銷差旅費,超標準領取出差補助、未使用公務卡核銷住宿費以及核銷非本院人員差旅費的問題。
一是學院將嚴格按照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嚴格公出審批制度,手續不全、程序不符的一律不予核銷費用,學院決定將超額核銷的伙食及交通補助退回;二是對未使用公務卡消費的情況,將進一步做好公務卡強制結算制度的宣傳工作,嚴格要求公出人員執行,對無公務卡消費記錄的事項,除特殊情況以外,一律不予支付;三是對于核銷非本院人員差旅費的問題,學院決定將不應該核銷的費用返還學院財務處,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同時要求學院財務處,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審核相關票據,按照財務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四是上述款項退給學院、巡察辦還是市紀委,學院紀委正與市紀委協調溝通。
七、在使用“三公”經費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4.燃油費未使用公務卡問題。
要嚴格執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使用公務卡結算,今后應使用公務卡卻未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5.維修車輛沒有實行單車核算規定問題。
學院加強了車輛管理的相關制度,規范車輛維修審批程序和車輛維修報銷手續,嚴格執行單車管理規定。
16.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問題。
學院重新修訂完善了《伊春職業學院公務接待實施辦法》,規范接待清單,要嚴格按照規定,沒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的接待費,一律不予報銷,對已發生的問題按照標準清單補齊。對于超標準、超范圍的接待費用由相關接待人員自行承擔,學院概不負責。
八、其他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7.本院人員參與民營賓館管理的問題。
原參與民營賓館管理人員已經脫手校園賓館管理工作,回到原工作崗位計財處工作。
18.教職工參與幼兒園經營管理,額外領取報酬的問題。
制訂了《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幼兒園財務崗位職責》,正在進一步制定兼職教師參與幼兒園管理領取報酬辦法和校企合作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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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職業學院黨委
2020年6月3日